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7月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117号令)(列入强制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应当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自2010年10月1日起,联邦快递敬请您留意—所有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报检的进口电子电器类私人物品将加强监管,详情如下:
● 申报种类:所有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报检的进口电子电器类私人物品
● 报检要求:
- 进口电子电器类私人物品只有分运行李(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及出境维修物品可以进境。分运行李报检时需提供6个月以内出入境记录的护照复印件、机票/电子行程单;出境维修物品报检时需提供收件人情况说明、购买时的发票、保修单
联邦快递会积极配合海关新的检验检疫查验流程要求。为使您的货件尽快通过检验检疫,即日起,若您寄送上述货件,请配合按照新的流程及时提交相应文件。
联邦快递会一如既往地追踪政策,快速应对,时刻为您提供最新消息。相信通过我们双方的共同努力,联邦快递必竭尽所能继续为您提供值得信赖的高效服务,保障您的货件准时送达!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详细内容请见网站www.gov.cn/flfg/2009-07/21/content_1369826.htm |